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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技場規則
發佈時間:2011年01月15日 18:50:47      人氣: 8565       進入討論區

1.競技場規模
競技場內的所有戰鬥都不會對榮譽值的加減有任何影響。

2.競技場賽季
以每3個月為一個賽季(約100天)展開競技比賽。當賽季結束時,戰隊的參賽次數、勝利次數、失敗次數、冠軍次數,以及戰隊個人的參與次數、勝利、失敗數量將被清除。競技場積分、戰隊奪冠記錄、個人成績記錄將被保留。

3.參加競技場
所有比賽(練習賽、淘汰賽)都需要玩家組成戰隊才允許加入比賽,所有的競技場勝負記錄都會被記錄在戰隊上。

創建條件:人物等級達到80級以上,並交納50萬遊戲幣的手續費。

戰隊名稱:隊長在創建戰隊時,可以為戰隊命名,字數限制7個漢字。

人數上限:6人。由於單個隊伍的人數上限為5人,因此戰隊中有一名成員作為替補選手。替補選手無論是否參與戰鬥,均可獲得與其他隊員相同數量的競技場積分。當比賽結束後,獎勵結算時,未參賽的戰隊隊員(替補隊員)不在線,將不能獲得獎勵積分。

隊長權限:經常戰隊隊長的管理權限包括「邀請」、「開除」、「移交」、「解散」,戰隊被解散後,所有戰隊相關的競技場記錄會被全部清除。競技場積分將被保留。

隊員權限:隊員只有退出戰隊的權限,退出戰隊後與戰隊相關的記錄被全部清除,競技場積分將被保留。

4.勝負規則

勝利條件:
1)對方隊伍5人全部死亡,我方至少存活1人。
2)競技場的15分鐘的限時結束,我方存活人數多於對方。

失敗條件:
1)己方隊伍5人全部死亡,對方至少存活1人。
2)競技場的15分鐘的限時結束,我方存活人數少於對方。
3)如果玩家在競技場比賽中隊伍解散,則會被立即判定為失敗。

平局條件:
1)競技場的15分鐘的限時結束,且雙方存活人數相同。
2)雙方同時全部死亡。
3)比賽中如果出現平局,則按雙方失敗進行判定。

離線處理:
1)在比賽當中玩家「離線」的判定等於「死亡」(失敗)。
2)在比賽當中離線的選手,會被系統傳送出競技場,且不能獲得本場應當獲得的任何獎勵。其所在隊伍,將該玩家視為算作隊伍的戰鬥減員。

死亡復活:
1)競技場內禁止使用原地復活。
2)「回城復活」選項將變更為「退出競技場復活」。
3)「退出競技場復活」的復活點設置在報名NPC面前。
4)當競技場結束時,玩家自動復活到報名NPC面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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